高州钟俊霖-高州商务局副局长-高州钟焕清
周德兴案件/莫亚华拥有的高州市第一机械厂2021年案件:周莲、林波、潘强、陈立谋、张恒俊和李进峰等人同时被捕,后因周莲、林波、潘强、陈立谋等人因为笔录视频文件损坏和其他因素而不以起诉。转为证人仅提供证词却被采纳,执行流程引起社会关注。
根据判决书认定
【1】钟俊霖九十年代未自海南省某国营农场职工调入高州市(县级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国企至今未改制:简称“建总”),2001~2005年经高州市委组织部任命为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06~2014年任高州市副市长、人大副主任,2020年在茂名市商务局副局长任上落马被查,2020年12月被法院以贪污277万元挂靠工程管理费判刑5年,巨额财产无一移送。(详见判决书47页),现照坐拥“超十亿元黑财”安享其成。其家族成员既无海外洋财、更无人员经商,暴敛天财有何玄机?
【2】2002年初钟俊霖刚接任“建总”经理不久,同年2月9日即以“建总”公司与高州市公安局签订交警大楼工程(总包价1223万元)合同,工期2年(详见判决书41页),2004年已基本取足合同总额1223万多元工程款即停工烂尾至今(估算当时只投入200多万元于工程建设至主体框架),但该工程由钟俊霖私下以“建总”之名个人承建并将该工程款转入其个人实控“霖景公司”帐户是否合法?若不是副市长特权,能否在烂尾12年后的2015年又再将该工程款虚增结算至1589万元入个人腰包,除投入200多万元于工程外,即进帐1300多万元也可过纪委查案人员的关?本应按合同完成该工程的,为何烂尾楼没人查?外人至今还以为没资金支付而烂尾呢?
【3】钟俊霖2002年用同样手段与时任高州市人民医院院长钟焕清(钟俊霖堂兄)串通将人民医院门诊楼签订合同内定由“建总”承建,合同价2900万元。2006年钟俊霖任副市长后,俩兄弟串通将工程款虚增至8450万元结算转账至钟俊霖个人控制的“霖景公司”帐户,是否合法?虚增的5550万元只计算贪污1%管理费?是何依据计算的?
【4】2003年钟俊霖用同样手段与时任人民医院院长钟焕清再次串通将医院影像楼工程441万元承包给“建总”施工,2004年钟焕清经检查患肝癌,刚做完肝移植手术不久,自认为活不了几年,俩人串通趁机最后狂捞一把,钟俊霖任副市长后将该工程(2007年已完工投入使用)在2013年再重新虚增结算至1.8739亿元转至个人的“霖景公司”帐户,也合法?
【5】查案人员只按以上医院的二幢楼工程比合同价多结算2.3858亿元,只是按1%计算贪污管理费?多算的2.3858亿元如何解释?以上三项工程都是钟俊霖“神操作”将本属“建总”的工程私下未经主管部门及公司集体讨论程序,假公济私,钟俊霖以“建总”之名承包的人民医院二工程按目前连土地拍卖也未必有人出价8千万元吧?贪污2.3858亿元变成医院转嫁病人承担了,既是公职人员又是副市长,也可以包工程?且又是兄弟俩相互串通,查案人员不知道是副市长?(详见判决书21~44页)。
【6】钟俊霖2014年快到任期届满即将调离高州前与陈英生(建总下属房地产公司经理)串通再将“建总”下属房地产开发公司33宗价值超3亿元的国有土地贪污侵吞转入钟俊霖妻~李芳菲等名下持有至今(举报材料、证件号码、复印件已列得清清楚楚,且过户土地公开网上可查)办案人员也不知道是贪污、侵吞国有资产?
【7】任副市长期间(2009年)实名注册茂名市金×房地产开发公司倒买倒卖17.5亩国有土地(760万元买入,3200万元卖出,通过更名(全国独创)获利2360万元并偷逃所有税费,查案人员不知道副市长任内倒买倒卖国有土地属违法经商?2360万元违法所得为何不移交公诉机关没收?
【8】钟俊霖个人名下财产:1.(茂名火车站傍黄金地段“高品味大酒店分店”整栋8116平方商业楼(已出租)评估价值9332万元,证号:(茂字0100005466号),2.高州市东方大道黄金地段一块已经报建的房地产开发用地~高府国用(2009)第特1107号,2017年评估值:1.0332亿元,现值超过2亿元。光是这二宗财产都超过了3亿元。3.还有而且都是2007年及2009年任副市长期间购置:如妇联幼儿园项目财产约1亿元、2014年购买的万福新城二层价值2千多万元的商铺等及注册的5家三无公司(无实际经营、无纳税记录、无经营人员)所实持的房、土地资产。
【9】山美东园新村33宗国有土地(2015年前后从建总侵吞而来)当时价值3亿多元,现值约5亿元,因篇幅所限没一一列举,办案人员不知道?钟焕清及陈英生等无一涉案?钟俊霖任建总负责人、副市长期间没收受贿赂?为何不查?超十亿元巨额财产为何不查封、移送公诉机关?哪位官员贪胆能比钟俊霖大?茂名建市以来只靠当官谁能有超十亿元以上财产的?难道是空穴来风?以上只是冰山一角,真实情况更触目惊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