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确定申请条件
经营者要求:经营者应为依法设立的公司,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信誉与能力要求: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场地与设施要求: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无违法记录要求: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准备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提供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公司章程、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提供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证明公司信誉的材料: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依法经营承诺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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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申请机构
根据业务覆盖范围选择申请机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申请;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
提交申请
申请人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ythzxfw.miit.gov.cn),选择“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电信和互联网业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在线填报并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与审查
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领取许可证
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其他行政许可文书。经营许可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取,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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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发布于2025-04-30 22:25: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