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

2. 许可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后拟继续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重新提出申请。

3. 取得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可在规定范围内通过自建平台开展相关宗教活动,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从事传教、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等活动。

(适用:福州、厦门、南平、三明、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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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福建省互联网宗教许可证其他重要事项发布于2025-06-16 09:4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