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需要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增值电信业务类型: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1.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证):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他应用服务。

2.内容分发网络业务(CDN证):利用分布在不同区域的节点服务器群组成流量分配管理网络平台,为用户提供内容的分散存储和高速缓存,并根据网络动态流量和负载状况,将内容分发到快速、稳定的缓存服务器上,提高用户内容的访问响应速度和服务的可用性服务。

3.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证):经营者利用自有或租用的互联网网络资源,采用TCP/IP协议,为国内用户定制互联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

4.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证):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EDI证):利用各种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2.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通过多方通信平台和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包括国内多方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和国内互联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等。

3.存储转发类业务: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的业务,包括语音信箱、电子邮件、传真存储转发等业务。

4.呼叫中心业务:受企事业等相关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公用通信网向用户提供有关该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

5.信息服务业务: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分为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两种。

6.域名解析服务业务:为用户提供公用通信网与互联网之间或在互联网上的电话号码、互联网域名资源、互联网业务标识(ID)号之间的用户身份转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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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哪些类型的增值电信业务需要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发布于2025-06-24 14: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