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七个不得”“一个严禁”对宗教活动作出了多方面具体限制,主要体现在教育领域和宗教活动规范方面,具体如下:
- 教育领域限制:
- 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禁止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发展教徒。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宗教名义干预学校的教学安排、课程设置等,也不能在学校内进行传教活动,向学生宣扬宗教教义、发展学生入教等行为均被禁止。
- 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学校内不得修建教堂、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也不能举办祈祷、礼拜等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
- 严禁师生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学生和教师不能在学校内成立与宗教相关的社团、组织等,不得开展宗教性质的集会、结社活动。
- 严禁师生在校内外参加或组织参加宗教活动。教师和学生不应参与校外宗教组织在学校周边或其他场所针对学生组织的宗教活动,也不得自行组织此类活动。
- 严禁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学生和教师在校园内不得穿着袈裟、修女服等宗教服饰,也不能佩戴十字架、头巾等宗教标志。
- 宗教活动规范限制:
- 严禁利用放生活动开展商业性经营,坚决禁止各类违反法律法规、破坏生态环境、危害人身安全的放生活动。佛教道教界以外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佛教道教名义开展放生活动。
- 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不得开展宗教活动,不得收取宗教性捐献。历史上曾是宗教场所但现未登记的,不得以宗教名义举行开光、祈福等活动及募集捐献。
- 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不得以商业运作方式从中获取经济收益,禁止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等。宗教活动场所内不得设立只对少数人开放的会所。
- 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从严控制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修建。未经批准建造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不得对外开放、开展宗教活动及收取费用。
- 严禁假冒或雇佣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骗取钱财。宗教教职人员也不得诱导、胁迫游客和信教群众烧高香、抽签卜卦等。
-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和个人设立的互联网宗教信息平台,不得组织宗教活动,不得开展“网上烧香”等相关活动及接受宗教性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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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宗教“七个不得”“一个严禁”对宗教活动有哪些具体限制?发布于2025-06-28 00:07: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