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从作品是否符合保护条件、著作权主体是谁以及权利归属等方面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 判断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 属于保护客体: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作品需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同时,《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法律、法规、单纯事实消息、历法等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 具有独创性:独创性是指作品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体现了作者的个性、创造力和选择,并非抄袭他人。如摄影作品,即使拍摄同一景点,只要是摄影师独立取景、构图拍摄的,就具有独创性。

    - 可有形复制:作品需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如印刷、复印、录音等,使作品能够固定在一定载体上并得以传播。

- 确定著作权主体:

    - 一般情形:根据《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作者以及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其意志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 特殊情形:如无相反证明,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

- 明确著作权归属:

    - 个人作品:著作权一般属于作者本人,但若为职务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可能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如主要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等职务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著作权,作者仅享有署名权。

    - 演绎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 合作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 汇编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 视听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编剧、导演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其他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制作者享有。

    - 委托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此外,虽然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但作者等著作权人也可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作为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明。

声明:请谨记木准企服唯一官方电话:18300003210,请勿轻信其他其他联系方式,一对一入口。如遇诈骗请及时联系我们将配合处理!

原文地址:如何认定著作权?著作权的作用是什么?发布于2025-08-11 23: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