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节目信息管理系统是国家广电总局用于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备案、审核与上线管理的官方平台,是开展合规网络视听业务的必备入口。
一、系统分类与适用范围
目前主要分为三大官方系统,根据节目类型、投资规模、审核层级区分使用。
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适用于重点网络剧、网络电影、动画片、投资大于等于100万或首页首屏、特殊题材的重点微短剧。
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适用于普通微短剧、微电影、非重点网络视听节目。
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登记管理系统,适用于网络视听平台主体登记、微短剧小程序备案。
二、系统核心功能
包含主体账号注册与管理,制作或播出机构实名注册、资质核验、权限分配。
规划备案也就是立项环节,提交节目大纲、剧本、主创信息,获取规划备案号。
上线备案也就是成片审核,提交成片、演员合同、成本报告等,审核通过后获得上线备案号或发行许可证。
还有内容全流程监管,总局与省局分级审核、公示、数据汇总、违规预警。
同时支持信息公示,备案号、许可证在总局官网公示,平台方可上线播出。

三、办理流程(以微短剧为例)
1.申领系统账号,向省级广电局提交材料,开通对应系统账号。
2.规划备案即立项,填写规划信息备案表,上传节目大纲、人物小传、完整剧本或剧本大纲,经过省局初审、重点项目总局复审、公示后,获取规划备案号。
3.按备案内容拍摄制作,不得擅自变更核心主创、题材、集数。
4.上线备案即成片审核,提交上线信息备案表、成片视频、演员合同、成本报告、字幕文件等,省局内容审核通过后,获取上线备案号或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
5.上线播出,在片头标注备案号,对接平台上线。
四、必备材料清单
(一)系统账号申领材料(首次使用)
账号申请书,需注明公司名称、许可证号、联系人并加盖公章。
机构简介,包含创作能力、地址、法人、联系人信息。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此为必备资质。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适用于代办情况。
(二)规划备案(立项)材料
系统导出并盖章的规划信息备案表。
节目内容材料,微短剧或网络电影需提供完整剧本、内容大纲、人物介绍、思想内涵,网络剧需提供1万字剧本大纲、创作阐述、人物介绍。
完成剧本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主创人员信息,包括导演、编剧、主演身份证及相关资质。
真实性承诺书。
(三)上线备案(成片)材料
系统导出并盖章的上线信息备案表。
成片视频文件,要求1920×1080分辨率、MP4格式、带时码与审核专用水印。
分集剧情梗概、字幕文件。
主创资质证明,包括主演身份证、经纪合同、片酬合同。
成本比例配置报告、投资证明。
内容审查报告、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特殊题材如政治、军事、民族、宗教等,需额外提供协审意见。
上线备案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五、关键合规要点
必须先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才可申请系统账号与备案。
网络视听服务属于外资禁入领域,主体需为纯内资企业。
所有节目遵循先备案后上线原则,无备案号或许可证的节目,平台不得上线传播。
实行属地管理,向公司注册地省级广电局提交材料,按照当地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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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网络视听节目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办理流程和材料发布于2026-03-18 00:19:03

